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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小编 时间:2024-05-27
政策制定背景
2020年10月1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明确要求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授权深圳实施环评制度改革,通过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形式,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制定需要开展环评的重点项目名录,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
2022年1月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中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的区域环评工作,制定管理清单并监督实施。
2022年1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印发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改革方案》,要求2022年各区人民政府开展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区域环评工作。
2024年3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
根据《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龙华区鹭湖-清湖先进制造园作为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之一,按要求开展区域环评,编制评价报告。《龙华区鹭湖-清湖先进制造园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 (以下简称“《管理清单》”) 根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技术规范,在龙华区鹭湖-清湖先进制造园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评价单元和行业制定不同的管理要求,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的精准管理。
《管理清单》的主要内容
包括区域概况、区域内评价单元划定情况、各评价单元内针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
《管理清单》的核心内容
是针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由单元基本信息、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要求三部分构成建设单位可通过附件获取。
单元基本信息
是指开展区域环评范围内划定的7大类24个评价单元的具体信息。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
设置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引入、功能布局、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污染排放管控六个管控维度。
行业管理要求
设置区域主导行业管理要求和通用性行业管理要求 (污染影响类通则、生态影响类通则) ,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管控维度。
《管理清单》执行原则
1. 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管理清单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清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2.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
3.具体条款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条款应当执行,预期性条款为推荐性要求,鼓励建设单位执行。
《管理清单》买施应用
建设单位首先依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深环规(2022)1 号)判别项目是否属于审批管理;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管理清单有关规定。
《管理清单》具体检索方法如下
第一步:根据《管理清单》“附件 1 龙华区鹭 - 清湖先进制造园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图”确定项目选址所属评价单元编码。
第二步:根据项目选址的评价单元编码,在“附件 2龙华区鹭湖 - 清湖先进制造园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中查找对应单元的环境管理要求。
第三步: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判断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别,在“附件3龙华区鹭湖-清湖先进制造园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行业环境管理要求中查找对应的行业管理要求。
若建设项目无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通用类管理要求,即“ 污染影响类通则”“生态影响类通则”管理要求。
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应同时执行所涉及的行业管理要求;行业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的,从严执行。